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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利剑在悬”,解读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 ——资产经营公司党支部
[成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]  发布时间:2019年10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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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来源:党支部办公室

2019年10月22日上午,资产经营公司党支部书记羊冯同志在党员活动室给公司全体党员、部门负责人,就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相关规定进行了专题党课的讲解学习。

羊冯同志将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最新修订和原条例进行逐条比较,通过科学的理论分析、深入的案例讲解,将《条例》的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做了详细解读。

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条例共27条,与原条例相比,新增14条,修改12条。《条例》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。其中,新增“‘四个意识’不强,‘两个维护’不力,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”“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”“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、行动少落实差”等内容。在第十九条规定的“从重或者加重问责”情形中,首当其冲的便是“对党中央、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,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”情形。

最后,羊冯同志强调,我们要保持共产党员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认真按照《条例》要求,强化责任意识,落实问责制度,做到担责于心,担责于行。

通过学习,党员同志们纷纷表示,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更要自觉贯彻执行《问责条例》,树立有权必有责,有责要担当的意识,将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。(党支部办公室供稿)

编辑:资产经营公司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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